自貢網訊(榮霞 記者 趙永富)5月28日,沿灘區(qū)交警大隊查獲一起教練員飲酒后駕駛教練車上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
當日中午,沿灘區(qū)交警大隊民警在轄區(qū)鄧泥路二段5公里加500米處設置臨時執(zhí)勤點,對過往車輛一律逢車必查,嚴查涉酒、涉牌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13時30分,民警在例行檢查一輛車牌為川C2**7學的小型轎車時,酒精快測儀顯示該駕駛員曾某某有飲酒駕車嫌疑。隨即,民警要求曾某某靠邊停車后出示駕駛證、行駛證、教練證,并用呼吸式酒精測試儀對其作進一步檢測,查證其酒精含量為40 mg/100ml,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查,曾某某系富順國信公交駕駛員培訓有限責任公司小車教練員,所駕車輛屬該公司所有,當天中午,曾某某在自家午飯時喝了一兩多白酒,午休后便駕駛川C2**7學小型轎車前往駕校練習場。曾某某稱,平時公司都一再強調安全教學,不能飲酒駕車,但自己還是心懷僥幸,想到沒喝好多且還休息了一會兒,以為不會被查出酒駕,只怪自己沒有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
由于川C2**7學小型轎車系教練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曾某某將面臨15日行政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據悉,目前,富順國信公交駕駛員培訓有限責任公司已對曾某某作出開除、解除一切勞務合同,并罰款2000元的處理,且已在全校進行詳細通報,明確要求教練吸取教訓,引以為戒,文明教學,堅決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
沿灘公安交警溫馨提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教練應“言傳身教、以身作則”,為廣大機動車駕駛員帶好頭、開好路,培養(yǎng)出優(yōu)秀合格的“文明好司機”。
編輯:冉華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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