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每年的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2024年,是第11個國家憲法日。在這個特殊的日子里,我們深知,只有每個人都成為憲法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wèi)者,我們的社會才能更加和諧穩(wěn)定,我們的國家才能更加繁榮昌盛。
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對于國家,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它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guī)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一切國家權力均來源于憲法并受制于憲法。
法律制度的“奠基石”。一切法律都不得違背憲法精神,一切法律均源于憲法。我國已建立以憲法為統(tǒng)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明確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規(guī)賴以產生、存在、發(fā)展和變更的基礎和前提條件,它是一個國家獨立、完整和系統(tǒng)的法律體系的核心,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生命安全的“守護神”。對于我們,憲法貫穿于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人們行為的基本法律準則。我們每個人,從出生到老去,從家庭到社會,從入學到結婚,從工作到退休,在人生的每一個重要時刻都離不開憲法的保護,憲法中涉及的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生命權、人身自由權、受教育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婚姻、財產等多種權利都與我們息息相關。
“治國憑圭臬,安邦靠準繩”,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新征程上,我們必須進一步堅定法治自信,以法為綱、崇法善治,把憲法實施貫穿到治國理政各方面全過程,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中國式現(xiàn)代化行穩(wěn)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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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汶林
責任編輯:王佳
編審:舒旭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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