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融媒記者 王梓薇 張君亮
幾年前,吳某甲與妻子離婚,雙方約定孩子吳某乙由母親撫養(yǎng),吳某甲需定期支付撫養(yǎng)費至法院賬戶,再由法院轉交。然而,吳某甲因犯罪入獄后,撫養(yǎng)費突然中斷,讓本就依靠母親打零工維持生計的家庭雪上加霜。 ?
“孩子剛上小學,正是長身體的時候,學雜費、生活費都成了難題?!眳悄骋业哪赣H回憶道,“有次孩子半夜發(fā)燒,我連打車去醫(yī)院的錢都湊不齊……”面對孩子的成長需求和家庭的經(jīng)濟壓力,她無奈向法院求助。 ?
“未成年人的權益必須保障,絕不能讓孩子為父母的過錯買單?!眻?zhí)行法官了解情況后,立即聯(lián)系吳某甲的家屬,希望他們能代為履行部分費用。但由于兩家積怨較深,初次溝通并未成功。
為打破僵局,法院聯(lián)合基層干部多次上門調(diào)解,一方面向吳某甲家屬釋法明理,強調(diào)“父母對子女的撫養(yǎng)義務不因服刑而免除”,另一方面以親情為紐帶,講述孩子的實際困難。最終,家屬同意先行支付1萬元撫養(yǎng)費,剩余部分待吳某甲出獄后履行。
兩年后,吳某甲刑滿釋放。得知法院和家屬一直為孩子的撫養(yǎng)費奔走,他主動帶著家人來到法院,表示愿意核實并支付拖欠的撫養(yǎng)費。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逐項核對醫(yī)療費、學雜費等明細,原本對立的情緒逐漸緩和。最終,吳某甲一次性支付11萬元撫養(yǎng)費,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承辦此案的法官表示,父母對子女的撫養(yǎng)義務不因離婚、分居或一方服刑而免除。近年來,榮縣法院在辦理撫養(yǎng)費糾紛案件時,始終堅持“法律剛性+情感柔性”相結合,既維護公平正義,也注重化解矛盾,全力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編輯:鄭皓勻
責任編輯:鄭鑫玉
編審:張宏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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